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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1:35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宣城市公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全年政务公开共发布信息14407条,涵盖政策法规、交易公告、中标公示、政策解读等多个方面,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关注。通过政策解读,详细解答了招投标各方主体关心的问题,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二)依申请公开

为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局不断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档案、回访申请人等方式,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维护政务公开信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发布各类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全年未发生泄密事故。同时,对政府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已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调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和市政务公开办对接,反馈栏目设置及内容更新方面的意见,确保信息公开平台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积极配合,适时调度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二是强化培训工作。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和交流,安排局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未能在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政务信息调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时限和责任主体,压实信息发布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均衡发展。

2.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力度。通过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发布频次,增加关注度,向公众宣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