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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12-0143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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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文字解读】《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3 10:37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公管局网站发布解读。

三、解读时间

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及市公管局网站发布。

四、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等文件规定,今年7月底,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先后赴南京市住建委、嘉兴市住建局考察学习“评定分离”招标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建市函〔2023751号)等文件规定,起草并形成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48月初,我市在借鉴和学习江苏省、浙江省及省内合肥、阜阳等市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823日,书面征求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公管局意见建议。823日,挂网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三是合法性审查。123日,先后通过部门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

126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的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定标因素等内容。对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建市函〔2023751号)要求,将定标因素修改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和定标方法等内容。定标要素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历史变更、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企业信誉、价格要素、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考察或函询内容等情况,以及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其中,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原则上仅可设置1条,且须结合项目的规模、跨度、高度等技术特点设置。”

二是关于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参考嘉兴、合肥等地市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组长的确定等内容。如“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等内容。

三是关于定标场所及监督部门。对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建市函〔2023751号)要求,明确定标会议应在项目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项目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会议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是关于定标程序及相关格式。参考嘉兴、合肥、阜阳等省市做法,明确了定标程序及相关格式文本。如定标会议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讨论表、投票表、定标报告等内容。

五是关于定标时间的规定。明确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标。其他地市如合肥为7日,南京、嘉兴市均为10日。

六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内容。其他如南京表述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嘉兴表述为“原则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我市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公管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方式:0563-303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