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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007-0006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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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0-07-09 11:49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公管局主要负责人对该局起草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进行文字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市公管局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二、制定依据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是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海洋资源交易以外,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其它7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目录》。

三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每类项目交易情况进行了相关备注。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初,我局启动了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修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在借鉴和学习省内合肥、黄山等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草拟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41日,我局召开局务会,初步讨论通过《目录(征求意见稿)》。49日,我局书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汇总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我局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二次修改。424日,我局分别向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对《目录(征求意见稿)》予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427日,我局再次召开局务会,讨论通过《目录(征求意见稿)》。57日,由市政府张纯根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相关单位参加。会后,我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并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0264号)规定,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对原《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中的项目类别及内容进行了重新归类整合,分别划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股权、无形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环境权交易、司法执行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项目)等类别,共计11类交易项目。

五、创新举措

(一)调整部分

1、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文件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模和标准。

2、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

3、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项目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内容。

(二)新增部分

增加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项目)、其他类等交易项目。

六、保障措施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海洋资源交易以外,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其它7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