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6.82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8.68%。根据2024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全省共查明隐患点3390处,威胁8946户30429人、财产188716.5万元,较2023年汛后核查增加120处。
(一)按照规模等级分:特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3387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2031处,滑坡1189处,泥石流115处,地面塌陷53处,地面沉降2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皖南山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038处,占全省总数的60.12%,威胁6060户19459人、财产92851万元;大别山区1226处,占比36.17%,威胁2531户9816人、财产59567.5万元;江淮波状平原53处,占比1.56%,威胁107户364人、财产2705万元;沿江丘陵平原46处,占比1.36%,威胁202户553人、财产6694万元;淮北平原27处,占比0.80%,威胁46户237人、财产26899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汛期(5—9月)沿淮淮北、江淮之间东部、沿江江南东部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其中淮北地区北部偏多2成以上,暴雨日数偏多。江淮之间西部、沿江江南西部降水量偏少,暴雨日数偏少。前期降水偏少,气象干旱较为明显。淮河以南6月中旬前期入梅,7月上旬后期出梅,入出梅时间均偏早,梅雨量、梅雨强度接近常年。影响安徽的台风有2个,接近常年(1.9个),出现在7月下旬—9月。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降雨趋势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区域。
(二)威胁范围。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平原和部分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5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35个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县(市、区),7个风景名胜区,部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2处中型隐患点,分别为:铜陵市狮子山社区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岩溶塌陷隐患点,义安区天门镇五峰山滑坡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沿江江南地区和大别山区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明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五、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规划管控。各地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生态修复、交通、水利、能源、自然保护地、国土绿化、文旅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总结安徽省“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启动“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启动本行政区域“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或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和同级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建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深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新的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隐患点清单,纳入管控范围。
(四)调查更新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开展8个重点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完成12个县级单元“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等提供依据。常态化开展地面沉降监测、运行和维护,建立完善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不断提高地面沉降防治能力。
(五)提升监测预警科技能力。深度融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无人机倾斜摄影、LiDAR点云数据以及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开展“实景三维+地质灾害”应用场景试点。落实监测设备全流程管理,按需科学部署监测预警设备,确保设备在线率达95%以上,按照“一点一策、一点一值”的要求,科学调优预警阈值,提升专业监测预警精度。整合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需求,升级安徽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三级预警预报体系,实现重点区域1小时动态预警全覆盖。
(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地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汛期“驻县包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优势。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七)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对达到综合治理要求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加快推进在建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领域地灾防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等,对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措施,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以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
(九)落实防护工程“回头看”。要结合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组织开展已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隐患点的全面自查工作,做到每点必查、掌握实情,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要及时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十)加强宣传培训演练。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因地制宜制作科普宣传作品,采编典型案例、事迹,创作宣传海报、科普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等,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分层级组织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和风险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临灾避险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响应、临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谋划部署好本地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和本部门专业优势,动态掌握相关部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其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