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812771/202506-001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00MB19812771/202506-0012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市有关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厘清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职责边界、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标文件编制服务
(一)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市公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分行业、分类别制定评标办法实施导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供给。
(二)规范招标文件备案流程
招标文件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签章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布的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即完成备案。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明确招标人主体地位
招标人依法享有招标文件编制的自主权,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严谨性负责。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省、市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内部审查机制。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晰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2.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宣城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加大标前信息公开力度。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电梯采购安装、空调、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等专业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公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按照年度不低于30%的比例,对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开展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形向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监督意见书(附件3)。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的条款;
3.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范本格式或擅自更改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和约定;
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不合理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款;
5.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歧义等情形,备案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监督意见书后应及时整改,并在七日内书面反馈市公管局,责令招标暂停的,应立即暂停。
四、其他要求
(一)对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性质特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招标文件存在《负面清单》所列限制性条款的,招标人可组织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二)市公管局根据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及监督意见整改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规给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等处理,并抄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通知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宣公管〔2020〕3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招标文件备案表
2.专家论证表
3.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督意见书
2025年5月23日
抄送:市住建局(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公管局。
附件1:
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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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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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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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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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价(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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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易方式 |
( 除公开招标方式外的交易方式要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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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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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用招标文件范本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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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 |
本招标文件(有/无)限制性条款。 (如有限制性条款,请提供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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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别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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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已经本单位审查,没有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同意提交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招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文件已经本单位内部审核,没有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附审核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专家论证表(如未出现附件1中第9款情形的,无需本表)
1 |
项目名称 |
||
2 |
招标单位 |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
4 |
设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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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范本格式不符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本招标文件设置以上条款存在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异议和投诉,本单位负责解释、澄清。 招标人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本招标文件设置以上条款存在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异议和投诉,本单位配合招标人负责解释、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督意见书 (格式)
编号: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本机关监督检查时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禁止性条款: 1. 2. ...... (二)与我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不符或违反《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 1. 2. ...... (三)表述存在歧义、前后矛盾: 1. 2. ...... (四)其他问题: 1. 2. .......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以下监督意见或建议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该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一)类问题:应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修改; 第(二)类问题:应按照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如项目特殊,招标人不进行修改,应经专家论证一致同意,并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类问题:应进行修改; 第(四)类问题:建议进行修改或研判。 (盖 章) 年 月 日 |
抄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招标人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