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顺风车,也称为拼车或共享出行,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乘坐其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种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因此车辆及驾驶员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件。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担的成本仅限于燃料和通行费用,而不是通过计里程或计时来收取费用。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一种车主与合乘者之间自愿的民事行为,旨在互助互利,并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范畴。因此,合法的顺风车无需办理网约车经营的相关证件。同时,合乘信息发布平台仅作为信息匹配的媒介,并未直接参与客运活动,其法律地位可类比为“居间”。此外,禁止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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