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应急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纵深推行“互联网+执法”,不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编制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落实执法责任。二是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三是加强执法服务,通过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手段,采用批评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10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8号)和《关于市、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宣编〔2024〕36号)等规定,我局共有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18人,实际在册人员41人(其中,局领导6人),实际纳入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4名,占在册人数的83%。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等工作人员22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全年365天,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34=8432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10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4087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8432)-其他执法工作日(4101)-非执法工作日(4087)=244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6个工作日,工贸行业企业124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4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8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4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
四、检查名单和责任科室
根据宣城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5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6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61家,一般检查单位15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80.3%、19.7%。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0家,不纳入监督检查占比统计范围。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61家)及责任科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4家):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麻姑山铜钼矿、安徽钱塘钼矿有限公司檀树岭尾矿库、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金竹坑尾矿库、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凤形山尾矿库、绩溪县家朋乡莲坑砩石矿、安徽泾县恒信矿业有限公司、宣城马尾山矿业有限公司、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宏均矿业有限公司、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郎溪县凌笪独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小葛村矿区水泥灰岩矿、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责任科室:安全监管一科)。
2.工贸行业企业(26家):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安徽翔昇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超禽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飞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亚新科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泛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旌德伊斯特伟斯金刚石模具有限公司、宣城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华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绩溪县百鼎家居有限公司、安徽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广德亚太汽车智能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泰乐玛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徽大山人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徽省泾县三星纸业有限公司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徽雅立橱柜有限公司、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安全监管二科)。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4家):宣城利源气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宣城市楷昂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成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迈洁灭菌技术有限公司、宁国市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石油分公司、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家):宣城市皖东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盛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宁国市宁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家):宣城市明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宣城安惠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广德安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责任科室:综合科)。
6.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徽荣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一般检查单位计划(15家)及责任科室
由相关科室从2025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重点检查单位除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15家。其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5家,工贸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4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家(责任科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科)。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继续将年度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各相关执法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执法工作的部署上来,认真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细化分解任务,突出执法重点。各相关科室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既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又要注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普通行业领域,特别是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历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执法。
(三)优化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效能。要强化科技保障,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处理处罚质效。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对查处的重大和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提炼形成典型案例上报“互联网+执法”平台,善于运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果,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继续用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到执法全流程上线入网。要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确保执法闭环。强化执法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执法监督,严明执法纪律,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坚持普治结合,做到服务并重。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要踩稳“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的平衡点,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营造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