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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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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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文房四宝交易市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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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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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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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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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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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邮政大院“自主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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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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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S-GC-GK-20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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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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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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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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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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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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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473690.92元(设计费:146751.07元、施工费2332693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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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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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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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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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王雷、设计负责人: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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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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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晋1142019202001711、202434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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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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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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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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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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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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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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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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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芜湖六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宣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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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景观大道雅苑文化站202室、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昭亭南路亚夏汽车商城北部组团4幢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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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686818.26元(设计费:148083.41元、施工费2353873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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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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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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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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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巫仕祥、设计负责人: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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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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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0804073、201434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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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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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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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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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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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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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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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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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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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江村大道御龙湾门面218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自编A2栋)803房、804房、805房、8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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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577556.81元(设计费:147400.41元、施工费2343015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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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5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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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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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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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胡金保、设计负责人: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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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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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30899、201244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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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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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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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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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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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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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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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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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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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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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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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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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0563-261714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秀工,联系电话:0563-301300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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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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