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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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郎韵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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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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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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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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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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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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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姚村片区乡村旅游改造提升(一期)项目二标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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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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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X-GC-GK-20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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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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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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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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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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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89号、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8楼、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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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3%;施工费报价:下浮率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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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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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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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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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建华(施工负责人)、庄昉(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32202******2159(施工)
、2007320131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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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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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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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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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新村71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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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3%;施工费报价:下浮率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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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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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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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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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帅(施工负责人)、周夏橹(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渝1502023202400910(施工)
、20225001125(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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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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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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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宏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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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大闸路1号、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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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3%;施工费报价:下浮率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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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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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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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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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思友(施工负责人)、费跃(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789(施工)
、2003320092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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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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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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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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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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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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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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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86696025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91563925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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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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