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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7-0136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公管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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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公管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宣城市公管局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31 15:39 来源: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公管局会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积极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立体监管体系,围绕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公布8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宣城市某光伏发电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案

2022年12月,在宣城市某光伏发电项目中,宣城市公管局接到投诉,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经调查,该公司通过图文店使用PS软件修改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伪造业绩材料。宣城市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安徽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6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4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郎溪县某优储中心建设产业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案

2023年9月,在郎溪县某优储中心建设产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经调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主要技术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郎溪县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3916.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1195.8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郎溪县某美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2023年6月,郎溪县公管局收到宣城市公管局交办的问题线索:经大数据分析,在郎溪县某美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浙江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调查,浙江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郎溪县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浙江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50686.3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7548.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广德市某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2024年5月,广德市公管局接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称,广德市某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安徽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该四家投标人均使用了该案串通投标组织者刘某制定、柳某发送的指令报价参与投标。广德市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该项目中标人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71455.22元罚款,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716.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投标人安徽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3591.41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215.48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投标人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44659.51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232.9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宁国市某天然气支线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案

2023年6月,宁国市公管局接举报称,宁国市某天然气支线项目中标企业某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资格业绩的技术参数及竣工验收报告弄虚作假,涉嫌伪造项目业绩材料,经调查情况属实。宁国市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某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处以39443.9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972.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6:泾县榔桥镇某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3年10月,泾县公管局接实名举报称,该县榔桥镇某建设项目存在转包行为。经调查,2022年7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榔桥镇某建设项目后进行转包,实际建设方为举报人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核查了解到2022年底,该项目曾因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群众上访。鉴于中标单位未按投标文件履约,将项目转包并引发群众上访,泾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535.54元并处以396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处以337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泾县公管局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处理。

典型案例7:绩溪县某监理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4年4月,根据大数据分析,在绩溪县某监理项目中安徽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调查,两公司负责制作标书的人员王某、刘某均承认两公司投标文件由刘某一人编制。绩溪县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安徽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处以489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4人各处以244.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8:绩溪县某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4年1月,根据大数据分析,绩溪县某工程项目中安徽绩溪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经调查,安徽绩溪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程某同时为安徽绩溪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绩溪县公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安徽绩溪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以90626.8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4人各处以4531.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8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坚持系统治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打造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招标投标领域法治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始终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压态势,聚焦突出问题、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督、标本兼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