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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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开塬置业有限公司、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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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 10 号、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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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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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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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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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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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24年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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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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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GC-GK-202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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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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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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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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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生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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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新城华庭A4幢259号、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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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5840000.00(设计费报价:193600.00元;施工费报价:15646400.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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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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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宣城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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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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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曹汉斌
;设计负责人: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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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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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0809705、16C20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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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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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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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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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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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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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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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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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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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埠头上农贸市场三楼、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02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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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031388.00(设计费报价:200000.00元;施工费报价:15831388.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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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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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宣城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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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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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程琼 设计负责人: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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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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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672400、NO.202201021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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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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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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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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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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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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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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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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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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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区嘉名景苑407室、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000号9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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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020000.00(设计费报价:195800.00元、施工费报价:15824200.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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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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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宣城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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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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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周艳敏;设计负责人:刘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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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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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21341919、17C205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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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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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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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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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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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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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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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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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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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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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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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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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曹工、汪工联系电话:0563-81660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301300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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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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