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公管〔2024〕12号)(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招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其能否履行主体责任,直接影响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就在于招标人主体责任缺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清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文件旨在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在招标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助力打造我市公平、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清单》列举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底,我市在借鉴和学习等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初稿。于3月28日至4月29日在市公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期满,无反馈意见。4月7日,我局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意见。除泾县反馈修改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了修改意见。我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清单》分别于5月6日和17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5月20日,经局长办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列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标前、标中、标后共10条重要的主体责任,同时列举了列举负面行为清单。
《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内控制度,按规定完成相关招标准备工作;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慎规范开展“评定分离”招标工作;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在时限内,主动公开项目合同及履约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并及时归档;严格落实标后合同履约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
本《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市公管局将持续开展招标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管局综合业务科
解读人:邓国林
联系方式:0563-30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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