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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5-0127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3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5-0127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3
【文字解读】《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3 11:37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520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公管〔202412)(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招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其能否履行主体责任,直接影响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就在于招标人主体责任缺位。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清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文件旨在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在招标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助力打造我市公平、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清单》列举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3月底,我市在借鉴和学习等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初稿。于328日至429日在市公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期满,无反馈意见。47日,我局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意见。除泾县反馈修改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430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了修改意见。我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清单》分别于56日和17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520日,经局长办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列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标前、标中、标后共10条重要的主体责任,同时列举了列举负面行为清单。

招标前,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招标方案策划、招标需求管理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规范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依法依规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评定分离”招标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中应依法依规设置并量化评标因素及其权重、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等内容。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

招标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开。加强招标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归档。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等情况的跟踪考核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本《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市公管局将持续开展招标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公管综合业务科

解读人:邓国林

联系方式:0563-303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