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公管局>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3-069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文件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3-069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文件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10:52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当前的背景是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强化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平台交易范围全覆盖

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问:本次2024年版文件修订与2020年版有何不同?

答:我局对原《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中的项目类别及内容进行了重新归类整合,分别划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产股权、无形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环境权交易、司法执行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其他等类别共计10类交易项目,同步明确了对应项目交易监管部门。

问:目录中所提及的项目类别如何划分?以及有哪些变化?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水利、交通、土地整治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上述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资产股权、无形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环境权交易、司法执行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其他类项目。除其他类为自愿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进入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进入平台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交易项目的变化主要有这几点:

一是新增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新增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项目等内容。将“林权交易”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重新归类为“自然资源”。

二是修改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类别中的“资产股权转让”修改为“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没收、追缴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修改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内容。

三是删除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删除了“林权交易”项目类别中“国有林地租赁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类别中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等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删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项目)”类别等内容。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管局

人:陈刚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3-303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