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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工程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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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
1.受理阶段责任:投诉应当提交的书面投诉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投诉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及送达阶段责任: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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