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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308-0001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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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媒体解读】《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08-10 08:20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81日起,《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出了“政商恳谈会”“最先一公里”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固化,以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来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三十条,从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明确职责方面,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改革举措上要等高对接长三角区域城市,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查研究,推进改革创新,推动苏皖合作示范区、“一地六县”合作区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宣城联动创新区建设。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规定强化要素供给,在人才、土地、融资等方面强化保障,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强化政策供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强化服务供给,全面推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确保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公开透明,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规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根据需要,设立“办不成事受理窗口”;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建立畅通、高效的常态化市场主体意见收集、办理、反馈机制,采取“政商恳谈会”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并依法帮助其纾困解难;助力开发园区经济主战场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赋权工作,提升开发园区整体配套和服务水平。

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规定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加强研判,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违法犯罪处理;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专项审查;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依法履约、践诺;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条例》对损害营商环境、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十二种情形,作出法律责任规定,强化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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