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9812771/202012-0005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发文字号: | 宣公管〔2020〕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782 |
索引号: | 11341700MB19812771/202012-0005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
发文字号: | 宣公管〔2020〕3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782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宣公管〔2020〕38号
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厘清招投标各方主体职责边界、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流程
招标文件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签章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布的同时或发布前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提交至市公管局,完成提交即完成备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不得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的文件要求,市公管局不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信息发布前的审查,不再组织招标文件标前会审。
二、明确主体责任
(一)落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主体责任和自主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建立招标文件内部会商审核机制,提交备案前应在招标文件及备案表(附件1)相应栏目签章确认。
(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省、市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三、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公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形式对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向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出具监督意见书(附件3)。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的条款;
3.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范本格式或擅自更改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和约定;
4.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明显存在前后矛盾、歧义等情形,备案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收到监督意见后应及时整改,并在七日内并书面反馈市公管局,责令招标暂停的,应立即暂停。
四、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规模较大、性质特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招标文件存在《负面清单》所列限制性条款的,可邀请或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如招标人与专家论证意见不一致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标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时注明接受异议的途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收到的异议修改招标文件后,正式发布招标文件。
(二)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市公管局不再受理其他途径提交的招标文件备案。市公管局对招标文件的监督检查,以书面监督意见书为准。
(三)市公管局根据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及监督意见整改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规给予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等处理,并抄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招标文件公开发布后,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视为造成影响,市公管局应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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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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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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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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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价(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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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易方式 |
(除公开招标方式外的交易方式要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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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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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用招标文件范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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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 |
本招标文件(有/无)限制性条款。 (如有限制性条款,请提供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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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更改范本格式 |
(是/否)(如是,请提供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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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别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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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已经本单位审查,没有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同意提交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招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文件已经内部三级审核,没有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附三级审核记录)。 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如未出现附件1中第9、10款情形的,无需本表)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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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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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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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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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范本格式不符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本招标文件设置以上条款存在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异议和投诉,我单位负责解释、澄清。 招标人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本招标文件设置以上条款存在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异议和投诉,我单位配合招标人负责解释、澄清。 代理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督意见书(格式)
编号: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单位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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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监督检查时发现,本项目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违反《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禁止性条款: 1. 2. (二)与我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不符或违反《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限制性条款: 1. 2. (三)表述存在歧义、前后不一致等其他问题: 1. 2. (四)其他问题: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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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以下监督意见或建议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该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一)类问题:应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修改; 第(二)类问题:应按照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如项目特殊,招标人不进行修改,应经专家论证一致同意,并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类问题:建议进行修改; 第(四)类问题:建议进行修改或研判。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