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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02-0003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4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02-0003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4
安徽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4 15:12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56 字体:[ ]

安徽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2021123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相衔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注入强大动力。

二、全面落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实施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益行为的惩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安徽省专利条例》。健全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及时修改、废止涉及平等保护产权的地方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及时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严格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公检法机关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省委政法委、省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等民事案件。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领域严格落实国家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力量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行业及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台我省专利代理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业务融合,优化办理流程。(省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版权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和规范落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公示制度,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以及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积极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范围,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清单代码,确保我省行政审批体系与清单事项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经验。优化提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稳步有序推进证照注销联动办理。落实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政策要求,不断完善配套机制,纵深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繁简分流,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省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并反馈结果。细化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规则和标准等,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新机制,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质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全部入库,定期开展抽查评估活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更好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原料药、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关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建立反垄断案件委托调查机制,设立竞争执法人才库,充分调动案件查办各方力量。发挥长三角等区域竞争执法协作平台作用,强化地区间竞争执法协作。推动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省级涉企收费清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落实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我省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标准化体系建设,实行全省统一的身份实名认证系统、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用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限制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登记。加强与沪苏浙等周边省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络,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案件移送、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大区域市场监管大要案查处、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优化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采取配置计划指标与实施增存挂钩相结合,建立健全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委托下放省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落实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用足用好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时更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加快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推动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完善省内跨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工作,严格监控节余指标真实性,建立健全系统评估机制。坚持和完善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符合跨省域补充耕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合肥市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合肥市区以外全面落实零门槛落户政策。参与推动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在具备条件的市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极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升社保转移接续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成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制定出台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健全全省人力资源大市场体系,鼓励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推进与沪苏浙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实施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推进共享用工模式规范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推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开展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和协调服务推进机制,培育规范市场主体,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板块,扩大科创板等板块企业挂牌规模,鼓励挂牌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提高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引进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鼓励在皖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落地,大力招引风投创投机构,推动政府母基金、产业基金、市场基金联动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我省各种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鼓励在皖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科技、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接续转换等政策,推动普惠小额贷款余额明显增长,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手段运用,加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用贷款、多种期限贷款等产品创新力度,灵活运用信易贷等平台开展线上银企对接。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8.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产出高价值、适合转化的科技成果。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建立健全重大科技成果沿途下蛋转化机制。修订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等规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国家试点,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程序开展同类试点,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不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动以人才价值为衡量标准的薪酬和奖励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坚持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依托安徽创新馆,利用市场化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全省统一科技大市场,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构建重大科技成果技术熟化、产业孵化、企业对接、成果落地全链条转化服务体系。推进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创新+运营+产业+金融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支持省版权交易中心开展版权交易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版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高标准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实现资源统一调度、数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统筹协调有力、技术支撑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全省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体系。构建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数据依法合规有序开放。研究制定支持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若干政策措施,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省数据资源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四个一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体系和能力建设,鼓励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工具方法,树立质量标杆,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升示范区。进一步完善包括政府质量奖、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激励等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健全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目录清单,开展召回效果评估,加强后续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3.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我省企业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社会组织发布先进的团体标准。加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评估监督,鼓励企业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强化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实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4.进一步加强安徽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美誉度好的自主品牌,认定一批安徽老字号,打造一批安徽新字号。鼓励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申报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实施精品制造行动,培育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做好品牌评价、商标品牌基地评选工作,促进品牌与产业集聚。举办企业品牌展示交流活动,动员组织我省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安徽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我省家电、纺织等优势产业生产企业参加双品网购节(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专业市场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6.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落实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相关线索移送机制,逐步健全刑事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公益诉讼权利。(省司法厅、省院、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不断健全消费纠纷领域的小额速裁、简案速裁机制,打通简易案件审理的快车道。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非诉讼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发展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实现市县全覆盖,引导企业自主化解消费争议。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省院、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8.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推进轨道上的安徽”“高速公路上的安徽”“航道上的安徽”“翅膀上的安徽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畅通要素市场循环。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智慧交通场景落地应用。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新建居住社区配建邮政快递业末端综合服务站,将邮(快)件智能投递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规划,强化快递物流体系辐射村级末端的能力。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快递进村、现代供应链管理等专项行动和试点示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零售”“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通信网络、新技术、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功能配置,夯实智能市场发展基础支撑能力。顺应长三角、中部地区等区域市场发展态势,积极推动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升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电商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省内数字经济领域的平台企业整合资源,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建设面向行业服务的创新型联合体,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加快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优化智慧学校省级平台服务能力和省教育云平台开放功能,依托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快递总部企业在皖建设区域性快递枢纽(中心)、区域性呼叫服务中心等服务共享支撑中心。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加大支付交易数据分析力度,依法依规推进相关数据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严厉查处平台企业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借助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鼓励省内企业参加天然气交易,扩大合同外气源采购量。配合完善油气市场化机制,优化油气资源配置效率。鼓励省内油气企业合作,共同参与天然气现货竞拍,提升市场竞争力。推进电力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完善运作机制,持续拓宽平台功能,加强交易机构合规体系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设立长三角煤炭交易储配中心。(省能源局、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2.推动金融服务业交流合作。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皖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支持外资在皖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上市公司在境外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不合理限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投资养老托育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国际化的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在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扩大投资,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我省重大外资项目库,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建立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5.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牵引构建制度型开放平台。高质量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用好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大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贸易高质量发展、金融对外开放和科技金融创新,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增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能级,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对接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持续优化跨境贸易环境。完善境外生产服务网络和流通体系,推动产品、服务、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健全境外投资合作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境外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落实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引导我省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入出口产品内外销三同促进联盟。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认证机构加大高端品质自愿性认证项目供给。(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的数据共享,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平台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抽查流程与各领域监管业务进一步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给予一定的包容期,优化完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内容。分类落实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9.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大对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以及重要时段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推进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数据获取渠道和来源,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和潜在性价格问题,为实施智慧价格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功能,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成果等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推动安徽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平台治理水平。严格落实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机制规则,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培育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价机构。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在具备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引,健全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重要作用。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自治自律水平,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参与制定涉企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助力双招双引,联合专业招商机构,围绕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合力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天下徽商圆桌会等活动。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先发地区成功做法,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性、区域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大力发展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依法界定资质认定实施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和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动态调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贯彻执行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积极应对职业打假。拓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途径、形式等,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6.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结合调查研究、走访督查、线索处置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室组联动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压实监管责任,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省纪委监委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7.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N”方案体系,落实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稳妥做好应对工作。建立完善跨部门市场体系风险监测防范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要主动对标沪苏浙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学习借鉴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