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公管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11-0002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0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11-0002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0:28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825

 

 

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推进在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手法步法打法,坚持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及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进一步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等,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2年为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固本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基本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各级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得分位居全国前列。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行政制度供给。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探索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实践,加快实现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

1.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动态清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 2023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策文件库,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数据资源局)

3. 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 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6. 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7.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坚决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 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着力解决“看得见的没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编办,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公管理有效推进,混岗、同工不同酬现象有效解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10. 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1.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2.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省直相关部门基准裁量典型案例对照指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行使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4.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底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配备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全面落实履约践诺工作。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会议部署,结合接访下访、新春访万企、“优环境、稳经济”活动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5. 推广芜湖市试点经验,在全省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建设公共政策兑现平台和政府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进涉企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形成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6. 开展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全面清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不得有权而任性、不得以权抗法、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敷衍拖延,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7. 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8.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高院、各市人民政府)

19. 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

20. 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1. 动态完善“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等)

22.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持续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服务能力,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普及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畅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3.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公开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4. 构建形成“1+4+N”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

25. 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攻坚行动,202210月底前涉法涉诉信访办结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动态排查、领导包案、公开接访、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源头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政府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6.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27.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需求,充分研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在突发事件中面临的风险,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得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8. 制定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提高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9. 2022年全面完成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的80项任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0. 通过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确保1名律师至少帮扶1家企业,每名律师每年联系企业开展深度法律体检至少1次,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1.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法宣办、省委宣传部、各市人民政府)

32.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3.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法治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率达100%(责任单位:省法宣办,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摆在突出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依法行政办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清单管理,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全国及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并定期开展复评,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回访抽查、摘牌退出等制度,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部门)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三)强化推动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法治建设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