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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7-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7-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4 09:2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市政府网站及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解读。

三、解读时间

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及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四、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23号精神,维护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我市平台企业、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人社局牵头拟写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分别于2月25日、3月10日、3月11日先后三次召开相关部门、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市人社局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审议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5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政府办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宣城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送审稿)》四个方面,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

(一)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规定:一是依法合规用工。企业要主动履行用工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二是分类明确法律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合作用工管理。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或外包服务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当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服务公司。四是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企业内部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促进商户、顾客和劳动者相互之间和谐关系 

(二)完善制度保障。《办法》规定:一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二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权利企业应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拖欠。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保障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益。规安排加班的,其工资要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四是障劳动者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益。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宣教培训健康体检。五是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劳动者自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六是障劳动者享有接受技能培训的权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免费技能提升等培训。

(三)优化公共服务。《办法》规定:一是提升行业主管部门服务针对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内部业务系统,对所属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台账。二是升就业政策指导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社、医保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改进经办流程。实现跨统筹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和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四是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将临时驻留点、停车点、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五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健全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一是人社、发改、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医保、人民法院、工会等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合约谈警示和查处等工作机制。二是会组织要加强劳动者维权服务,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协议。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相关职能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协作配合。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五是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优化裁审衔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处理裁审参阅》,提高案件处理质效,并做好裁审后答疑工作。 

(四)创新举措

压实新就业形态企业主管部门责任,并利用各自管理系统提升行业主管部门服务针对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内部业务系统,对所属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台账。各级行业行政执法机构对所属企业的行业性质、数量、从业人数、组织架构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升监管效率。要督促相关平台企业和第三方外包公司切实依法规范运营。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社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  丁灿光

联系方式:0563-27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