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完善制度规则,确保全市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的统一。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清理整合市县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各县市区一律不再新制定此类文件,清理整合后的文件按规定公布和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未列入公布目录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
2.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市县两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坚决遏制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设定不科学、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等带来的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排斥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等行为。鼓励招标人探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支持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投标。
3.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4.贯彻执行省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意见,推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
5.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征集、服务、监管、培训、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在库专家整体水平。推广运用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时随地办,推进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化,提升专家获得感。
6.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0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技术规范(V1.0)》(皖发改公管〔2019〕562号)要求,全面实现“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电子服务和电子监督系统的独立运行、互联互通,以及服务系统与省级服务系统的对接。充分运用省级服务系统提供的统一市场主体库、数字证书互认、手机扫码登录、远程异地评标调度、评标评审专家库、行业交易系统、第三方交易系统等功能,为招标人等各方主体自主选择不同交易系统等各项服务提高支撑和保障。
7.牵头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CA证书跨区域互认,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探索通过市场主体信息上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逐步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协调机制,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强化“一地六县”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等方面的合作。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主动融入长三角,对标对表,依托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密切联系长三角区域城市,寻求在远程异地评标、跨区域交易等方面的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8.与省级服务系统信息互通共享,运用省级服务系统获取的有关数据资源,依法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身份、社保、职称等信息,运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和管理。
9.加快并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档案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和平台服务管理成本。
10.推动“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配强管理人员,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适用。
11.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管理。
1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落实落细,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升自动监测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紧盯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开评标现场、异议投诉处理、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假借资质投标、违规评标等乱象,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1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机制,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14.加强《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宣传解读,确保发挥政策效应,避免执行中发生偏差,常态化开展异常低价竞标评审工作,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异常低价处理情况专项检查。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6.通过常态化开展第一中标候选人约谈、标后履约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智能考勤等措施,引导中标企业诚信履约,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合同,加强对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考勤等日常管理。对履约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存在问题的中标企业,通过警示约谈、书面通报及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常态化运用到招标投标环节,深化“两场联动”成效,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17.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
18.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继续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鼓励县市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