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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周传兵
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0楼
法定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3024138
xcsmzj@126.com
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指导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部门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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