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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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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7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7 00:0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的目标

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主体责任,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列出23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禁止性条款,具体为: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限定投标人注册地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以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等作为资格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因素或者中标条件、以非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协会(第三方)颁发的企业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承诺、证明、检测报告等作为资格要求、废标条件、评分因素、以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以国务院或部委明令己取消的企业资质和证书、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评分因素、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资格条件业绩规模要求与招标项目规模不相匹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未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要求其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提供免费的考察、免费的培训(外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未用醒目的方式标明、要求提供样品但仅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评审细则的要求或样品评审因素不具体并表述模糊、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将招标文件中未写明或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作为评审依据、评分标准未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数额标准或采取现场缴纳方式、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