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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7926614 /201612-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产晓红局长对《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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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产晓红局长对《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04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产晓红局长对《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 来源:宣城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市委市政府《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宣政秘〔2016〕39号),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按照“一体建设、三级联动、分级交易、统一规范”的要求,依托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1. 交易程序。包括提出交易申请、前置审核、发布交易信息、审查受让资料、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进行、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
  2. 职责分工。市农委、林业、水务等行业监督部门职责:引导和组织我市农村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集体林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受理、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投诉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拟定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性文件,分类拟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县(市、区)农委、林业、水务等行业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引导、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牵头草拟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农委、林业、水务等行业监督部门拟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性文件,分类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建设全市统一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交易系统;制定全市统一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合同)鉴证等制度,发布交易流程,探索和引入评估、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项目交易、档案管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农村土地、集体林权等项目流转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录入初始流转交易信息;指导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转出方备齐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根据产权类型,将申请材料报上级行业监督部门审查。

4.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