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生产、销售企业,相关经营单位:
“六一” 儿童节、端午节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材料进货、生产加工、产品出厂等环节符合相关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销售企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以及假冒伪劣、“三无” 产品。
二、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要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防止有害物质迁移污染食品。
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学生文具等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不得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儿童用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节日特色商品:针对两节期间市场需求增加的旅游纪念品、节庆礼品等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注重产品质量,保证产品材质、工艺、性能等符合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规范产品标识标注
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清晰、准确、完整地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主要成分或材质等信息。不得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
四、加强售后服务
各生产、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严格履行产品“三包” 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按照规定为消费者退换货或进行维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在两节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经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