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征集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为进一步充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专家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所列有关专业。其中,本次不征集工程类二级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详见附件1)。
(二)《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品目目录》(详见附件2)所列评审品目。
(三)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新增专业、品目(详见附件3、4)。
二、征集要求
(一)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取得该专业领域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
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端、皖事通APP移动端相关应用软件,满足电子化评标评审以及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需要;
5.遵守管理规范,能够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入库情形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查实参与串通投标、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
4.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被清退出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的;
8.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征集程序
(一)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点击“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栏目,进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按照专家申请人用户指引办理,于2025年6月1日0:00至2025年6月30日24:00在线提交申请。
(二)审核
1.初审:7月份,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2.复审:8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复审。
(三)考试
1.通过复审的申请人于2025年9月1日0:00至9月30日24:00,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省专家库培训考试系统,参加专家入库线上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政策法规栏目全部内容,是专家考试的范围,请认真阅读理解、熟练掌握运用。
3.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通过的,不组织补考。
(四)岗前培训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关注皖事通APP,按照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评标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持外省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入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人可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无需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职称材料将在初审、复审环节进行核验,确定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二)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终生不得入库。
(三)征集过程中,不提供考试教材和大纲、不组织培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部门联系方式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3810
安徽省教育厅:0551—62816344
安徽省财政厅:0551—68150470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0551—6255331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551—6237663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551—62871504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0551—63629541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0551—62615037
安徽省水利厅:0551—6212838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0551—62998522
安徽省国资委:0551—62687895
安徽省林业局:0551—62633384
安徽省医保局:0551—69029729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0551—65680766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及本次不征集的评标专业
2.政府采购品目专家征集
3.建筑工程新增专业
4.农业工程新增专业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