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63-2838930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裴本保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南市路(金鳄商都)7区11室 |
房地权宣城字第00036057号、宣国用(2007)第1165号 |
李云英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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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南市路(金鳄商都)7区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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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宣城字第00036057号、宣国用(2007)第1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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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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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南市路(金鳄商都)B幢202室 |
宣房权证济川字第0000500号、宣国用(2002)字第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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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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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南市路(金鳄商都)B幢302室 |
宣房权证济川字第0000501号、宣国用(2002)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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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备注: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裴本保、李云英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裴本保的遗产由李云英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李云英单独所有。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