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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报单位: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桥河(日新路-长桥路)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约,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
记分分值:记分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 露 期:6个月(2025年3月13日—2025年9月12日)。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