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公管局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利局等部门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健全“评定分离”招标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定标过程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评定分离”招标。自今年1月1日,导则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评定分离”招标项目5个,中标金额5.69亿元。
一、明确招标审核程序。“评定分离”招标应通过本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确定,并将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要素选择及优先顺序、定标方法选择等,列入“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审议事项。
二、确定定标成员组成。由招标人、项目业主、项目使用单位等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在定标委员会担任组长,并主持定标会议。其他行政机关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定标委员会以及定标会议现场。
三、加强定标过程监督。定标会议在项目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此外,由项目所在地公管部门联合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会议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强化定标资料管理。提供了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定标委员会定标讨论表、定标报告等多个材料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进一步加强定标过程记录和定标资料管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