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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发布时间:2025-01-24 11:20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公管记〔2025〕17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华星西路(宣酒大道-秋实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根据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移交的线索,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并允许他人以你单位名义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条。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 露 期:6个月(2025年1月24日—2025年7月23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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