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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宣城市华星西路(宣酒大道-秋实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根据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移交的线索,你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并允许他人以你单位名义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认定标准第1条“在投标过程中,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分值为15分。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