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公管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融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日常监管工作,强力推进执法透明化、规范化、专业化,着力打造一支严格高效、公正文明的公管执法铁军,助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机制建设。机构改革后,作为新成立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缺少一套涵盖各领域的执法指引,公管部门执法工作面临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为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相结合,宣城市公管局迅速行动、持续用力,聚焦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等内容,制定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操作指南》,为我市公管系统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提供了方向和路径。
强化信息公示。执法公示制度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保障,通过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宣城市公管局坚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着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依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党委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强化全过程记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保障执法公正性的关键法宝,可以有效减少执法争议,加强自我监督,促进招标投标执法工作高效、稳步落实。为规范执法活动,宣城市公管局积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强化法制审核。落实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宣城市公管局设定法制审核岗,由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各类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对违法主体、事实认定、证据材料、办案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做到程序与实体、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确保让当事人在每一项处罚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