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号),第四季度,我局从招标文件、开评标监督等方面,对市本级工程建设类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我局对市本级14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抽查;对17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见证;对已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的20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合同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管
经抽查,第四季度存在问题的招标文件2个。具体如下:
1.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中心施工(项目编号:XCS-GC-GK-2023537)
招标人: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未达到80%。(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未支持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
2.宣城市烟雨路小学及幼儿园、瞿山路幼儿园、陶然新村邻里中心及幼儿园配电工程(EPC)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2023538)
招标人: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未达到80%。
三、处理意见
针对招标文件编制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记6分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对照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并于2月29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我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