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今年以来,宣城市公管局认真贯彻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历史沉淀涉企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工作。经排查,我市存在历史沉淀保证金14665.65万元,涉及项目1001项,截止2023年8月底,我市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保证金收退管理。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收退管理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流程、方式、时限,提升退还质效。二是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服务。率先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通兼容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综合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在线保函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具电子保函100970 份,金额达222.44亿元,占投标保证金额的58.66%。
严格日常管理,建立保证金调度机制。一是建立每周调度机制。将保证金清理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季度考评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定期调度推进。二是召开全市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目标任务、项目底数、完成情况明确,确保5月底前清退比例达50%,11月前底达100%。三是开展保证金存量核查工作。秉承保证金应退尽退原则,每月开展保证金存量核查,及时了解未退还保证金情况,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做到应退尽退。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保证金按时清退。一是建立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定期问询、走访相关单位,特别是项目多、金额大的单位,督促其及时清退保证金。二是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自查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未清退保证金的具体原因,明确清退措施和节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在11月底前100%清退。三是印发工作提示函。提示函要求各相关单位力争8月底前完成全市保证金清退工作。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管理规定和退还机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保证金清退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市场主体减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实际行动“追赶江浙、争先江淮”,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