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管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要求,现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一、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流程及告知
(一)信用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信用修复办理流程(附件1)规范提交信用修复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四)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我局落实“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主动告知失信后果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所需材料等事项。
二、联系方式
宣城市公管局执法调查科 0563-3033682
附件:1.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