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近日,宣城市公管局印发了《宣城市公管局印发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进一步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进行了明确,详细告知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流程等重点事项。市公管局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主动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我市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