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公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多举措降低交易市场主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交易担保。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面接受保函(保险)缴纳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将招标文件是否支持保函(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县市区交叉检查范围。上半年,全市开具投标保函37348笔,释放企业资金81.07亿元,服务市场主体32364家。
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交易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上半年,全市免收投标保证金9.87亿元。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完善台账资料,通过召开调度会、走访调研等方式推进清理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项目977个,清退比例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