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率较高,导致采购成本增加、采购周期延长等问题,今年,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统计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流标数据并逐一分析原因后,通过发出《关于控制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率的建议函》等措施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控制、降低流标率,取得明显成效。1-10月,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率从去年44.23%下降至17.8%,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标的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预算、资格条件、采购需求、付款条件等,不针对某一品牌进行“量身制作”,主要技术参数(标星号)不随意设置过多或过高标准,鼓励多品牌多型号参与竞争,避免出现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
科学编制采购文件。高度重视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严谨规范、条理清晰、前后一致,将废标条款统一集中起来,重要条款内容加黑加粗标明,以醒目的方式提示供应商注意。针对一些预算金额高、技术要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对采购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对一些金额不高、技术要求不复杂的项目,强化采购信息公开、宣传,能够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其中,从源头上解决流标现象。
依规变更采购方式。 针对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而流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分析流标原因后采取对策。经论证确实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以及绩溪县关于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执行,依法依规及时变更采购方式, 提高采购效率,防止出现反复流标情况。
严格规范评审过程。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组织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没有载明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标标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纪律底线,评审过程中不发表倾向性建议,不泄露应当保密的评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