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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宣公管【2021】47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关于印发《宣城市专家评标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公管〔2018〕3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