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加强管理、诚信履约,我局起草修订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6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xcsggj@126.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3033682 联系人:何健。
附件: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附件: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加强管理、诚信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管局”)牵头对市本级范围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招标的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行为进行的检查活动。
第三条 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项目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不少于当季开工建设招标项目的50%,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有投诉举报项目以及招标人要求开展检查的项目履约情况。
第五条 市公管局组建标后履约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公管局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和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第六条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办理情况;
4、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成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到岗履职情况,人员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是否合格(如有);
7、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
8、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政策宣传。
第七条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程序:
1、市公管局发起或由招标人提请市公管局发起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活动;
2、市公管局随机确定检查时间,随机抽取项目;
3、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台账、了解建设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身份等;
4、现场填写《在建工程项目中标企业标后履约检查表》(详见附件),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形成检查材料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招标人。
第八条 市公管局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记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招标人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公管局反馈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市公管局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督促整改工作。
第十条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宣公管〔2017〕42号)废止。
附件:
在建工程项目中标企业标后履约检查表 | |||
工程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检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 | | |
合同是否签订 | | | |
是否按要求组建 | | | |
项目经理是否在岗 | | | |
项目总监是否在岗 | | | |
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 | | | |
施工、质检、安全员、专监是否在岗 | | | |
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 | | | |
是否采用广域网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考勤 | | | |
广域网考勤不合格信息 | | ||
项目部负责人确认 |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
在征集意见时限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