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我局起草修订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10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xcsggj@126.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3033820 联系人:何健。
附件: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附件: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未中标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前被发现的,记15-20分;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被发现的,记20分。
2.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记10分。
3.在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记5-15分。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行为,记20分。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等行为,记15分。
6.采取畸高畸低报价或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评审资料、投标保证金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投标人投标以及开评标活动的,记5-15分。
7.凭主观臆测、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质疑)、投诉、举报的;无故撤销异议(质疑)、投诉、举报的或者在接受异议(质疑)、投诉调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记10-15分。
8.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记10-15分。
9.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记15-20分。
10.在约谈、执法调查、监督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记10-15分。
11.在定期或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记5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人每次记2分。
12.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的,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的,记5 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广域网考勤未录入的或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的,每人记2分;人为修改考勤机软、硬件设备或在考勤中弄虚作假以达到考勤目的或以无效考勤数据代替有效考勤依据的,记15-20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的,记5-15分。
13.擅自变更改变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记10-15分。
14.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履约,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服务等级、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等,记15-20分。
15.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造成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记20分。
16.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10-20分。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集网友留言1个,有效留言1个,吸收网友留言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