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管局围绕机构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各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理顺相关部门执法权限,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改革工作。一是借鉴经验,学习省内已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蚌埠市主要做法,并结合宣城实际优化调整;二是积极谋划,依据机构改革,结合“三定方案”,对照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理清与住建、水利、交运、国土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拟定改革工作方案;三是主动对接、积极争取。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光明率队赴省司法厅、省公管办汇报宣城市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下一步将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改革工作方案后报市政府开展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