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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公管局“三强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5 15:45 信息来源:绩溪县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自开展恶意竞标专项治理行动以来,绩溪县公管局不断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围绕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关键环节,从制度上完善,从方式上创新,从管理上从严,防止招投标领域乱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营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是强化源头防范,重视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交易过程中的发包、代理行为作进一步的要求,对施工单项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400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城交易活动的通知》,加强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管理,进一步维护商城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制定《绩溪县创优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促使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开透明,违法设置的限制和壁垒全面消除;制定出台《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恶意竞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标中管理,运用“互联网+”加强监管。对符合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上半年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占比达到100%;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有效防范“常委专家、职业专家”现象的发生,上半年共组织进行远程异地评标16起;推行“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打通全流程电子化“最后一公里”。在前期设备调试完好、系统运用学习培训及试运行后,7月初,在市局、市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我县成为全省首个成功运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县市区,极大地压缩违规交易空间,对遏制围标串标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严格规范交易、履约行为。严格代理机构等服务型市场主体的考评,由县公管局组织招标人、交易中心实行“一标一评”进行记录和评价,并按规定进行披露。目前已对3家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的相关不良行为进行了记分和披露;严格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考评,县公管局对评委抽取过程全程监督,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一律要求在异地抽取专家评委,严格实行“一标一评”机制,今年上半年,共对8名违反规定的专家评委进行了记分处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机制。实行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上半年对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按已中标的投标文件到岗履约现象的两家企业予以记分处理和披露,进一步加强中标企业履约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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