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巡查整改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项目质疑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材料后,应对质疑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并告知市公管局。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质疑处理结果书面回复给质疑人,同时将回复抄送市公管局,市公管局将依此建立质疑处理工作台账。
三、市公管局将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受理、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