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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4-01362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告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十字镇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4-01362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告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十字镇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郎溪县十字镇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09:38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政务新区

代理机构

名称: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珠光国际8幢一层

项目名称

郎溪县十字镇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

项目编号

LXX-GC-GK-2024533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飞天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

投标报价:58662031.82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93分

项目负责人:马贤炳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07080457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六安市金望花园(二期)安置小区工程施工

企业奖项:华东(叶集)林木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园3#、5#、6#、7#楼工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张集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投标报价:58860429.81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84分

项目负责人:杨健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32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配送厂房、综合楼工程

企业奖项: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配送厂房、综合楼工程+202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旌德县蔡家桥镇经济园区1号

投标报价:58871058.18元

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70分

项目负责人:倪伟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0134469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旌德县学府壹号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企业奖项:旌德县白地镇鳌观综合楼工程+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865639770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18130255985、18656309757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