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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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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2.《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办法》(皖发改政策〔2011〕1296号)第五条(三):资格初审。 |
1.《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二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述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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