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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303-0001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7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303-0001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7
2023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3-03-17 11:17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要求,围绕持续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推动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持续激发交易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开展、持续推进一体化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工作,着力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推进宣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一体化”,持续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1.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股权、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并同步推进完善交易平台系统建设。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在依法实施监管下,鼓励跨地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完善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交易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适时修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完成时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出台后3个月内)

二、聚焦“一张网”,持续推动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

2.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省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主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建设集预警、统计、分析于一体的智慧见证系统,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流程,推进项目登记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各类信息“录一次”和数据实时自动交互,推动交易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向省发改委申报开展交易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编制并公布“数字宣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制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工具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实现第三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对接。(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暗标评标评审、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行交易全程“掌上办”,完善智能辅助评标评审,提升交易、服务、管理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通过数据加密、权限控制、数字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全面保障交易数据安全,有效防范交易数据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平台系统开发运维外包服务商考评制度,加强对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制定平台系统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聚焦“优环境”,持续激发交易市场主体活力

6.严格落实“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并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重点关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干涉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同步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维护制度规则的法定统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7.持续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对标全省一流,推动更多细分指标进入全省前列。紧盯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公示公告、异议(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持续清理违规设置的投标人(供应商)预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保障各类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做好我市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评价评议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以评促改创优。(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或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中标贷”金融服务,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持续清理历史沉淀投标、履约等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及相关招标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优化完善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预留份额、联合投标、价格评审优惠、依法分包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场联动”,严格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广域网考勤制度,督促招标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坚决打击“借用资质投标”“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及相关招标人、市公管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鼓励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城际铁路等高精尖工程项目竞争。审慎推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评定分离”,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铁路建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聚焦“法治化”,持续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开展

11.对照省发改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调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级相关文件出台后2个月内)

健全“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交叉互查”监督机制,严格交易现场监督,引导交易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畅通异议(质疑)和投诉举报受理、征集问题线索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调查分析处理机制,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无事实依据举报的惩戒力度,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投标响应、评标评审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经常性抱团投标团伙”、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等重点群体,强化协同监管、行刑衔接,达到立案标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持续巩固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贯彻落实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开展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廉洁教育等,进一步提升评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能力。加强对评标活动的全过程监控,规范“一标一评”,实现评标活动全程记录、全程留痕,评标过程可跟踪、可追溯。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4.按照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自律准则,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定期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等省或市分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运用到招投标环节,优化完善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投诉处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清理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失信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聚焦“高质量”,持续推进一体化交易市场建设

16.按照省发改委工作要求,参与2023年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的制定,参加省发改委组织开展的专题研讨会和工作推进会。(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7.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定《长三角区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应用导则》,整合共享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跨地区抽取。(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建立健全区域内交易平台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使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8.积极配合省发改委推进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地注册、区域通用”,推动安徽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与沪苏浙本地企业承揽项目同策、业绩信用互认。(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六、聚焦“强保障”,持续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19.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所承担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提供必要的预算资金保障,夯实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形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大比武”,以及走访学习、经验交流、以案示警等方式,加强对监管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奋勇争先的专业能力、强化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结合实际,主动到市场主体中去,面对面听取意见、宣传政策,适时围绕“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队伍专业化”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市县季度会商机制,分行业、分专题交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全面推行“AB”岗制度,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行业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省发改委等部门申报创新成果,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