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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04-0001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04-0001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0:22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22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于6月、12月底前,将本地区完成情况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国林,武洁         联系电话:3033782

 

2022331日    


 

2022年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2年,宣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2022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围绕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进一步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进一步激发交易市场活力,切实提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一)拓展覆盖范围。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持续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纳入平台交易并同步推进完善相应平台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出台的交易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电子化水平。保持电子交易系统技术中立,为招投标文件制作、造价和电子辅助评标等第三方工具软件开放数据接口,引导工具软件有序竞争,加快交易过程主要信息数据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信息的结构化进程,改变手工填报信息数据比例过高的现状,提高信息数据交互共享的便利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健全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升级优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行交易开评标音视频自动刻录,提高交易全过程数据电文及其有关音视频等电子档案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三)加强系统安全防护。综合运用交易电子文件唯一性标识、可信时间戳、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防止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确保电子文件真实有效,有序推进数字宣城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类健全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含开放对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的管理制度,完善各系统的授权管理、访问控制、信息查询、服务统计和系统留痕等功能,强化系统安全防护,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平台系统升级完善及其安全防护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二、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四)深入开展提升行动。聚焦进一步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制定我市优化招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2022,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事项及其流程,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环节;对能够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对可以依托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线下办理,全面实现市场主体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力争全程不见面(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持续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要求,持续开展本地交易制度规则的立、改、废、释,不断完善交易制度、优化交易规则、释放政策红利,巩固推进市县交易制度规则的统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六)强化招标人责任。指导和督促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对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少于4,组织县市区招标文件交叉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合理限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异议答复机制,畅通异议受理渠道,推进在线异议受理办理,进一步引导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环节,依法就招标人设置的各类隐形壁垒提出异议,及时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建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此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

(七)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投诉查处责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发现各类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受理投诉,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在线受理办理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

(九)强化服务职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修订完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优化重点项目、应急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机制,做到主动对接、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对进场项目登记、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服务实行“一日办结”。持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依法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切实维护交易秩序,不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对交易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不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十)完善见证服务。积极推进数字见证系统建设,实现数字见证、实时见证和智能见证。完善对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成交公示公告等交易全过程信息完整性一致性的见证服务,确保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溯、责任可纠。发现不良交易行为,应当立即记录并采取告知、劝阻、内部曝光等管理措施予以纠正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保存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十一)健全内部管理。典型案件为鉴,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平台系统风险防控手册,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完善平台系统服务外包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系统开发商等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牢牢守住廉洁服务、阳光交易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十二)加强行为监督。自觉接受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平台服务存在质量等问题,可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可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常态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十三)坚持打击为先。落实国家及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刑事打击等举措,持续整治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等顽疾,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强度震慑。(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筑牢防控之基。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在线监测和预警,重点监测投标家数异常多、报价畸高畸低等异常项目,动态分析排查陪标专业户等异常现象,依法及时查处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形成监测、预警、分析、查处的闭环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夯实立制根本。积极落实三书一函办理,深入排查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时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等制度规则,最大限度压缩不法人员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空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强化督促指导。市县两级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或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展情况,对推进有力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进长三角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

(十七)强化信息互联共享。省发改委统一部署下,深化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交易信息一网尽览”,推动市场主体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推进专家资源共享。按照谁使用、谁监管原则,积极推进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实现专家跨区域抽取。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参与制定区域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实施细则,推进常态化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建设。联合长三角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盟员城市,探索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实施规范。(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探索跨省交易服务。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依托长三角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加强与沪苏浙城市共建合作,探索开展跨省交易服务,推进安徽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承揽项目同策、资质资格互认,与沪苏浙企业实现融合发展。探索推进信用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所承担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提供必要的预算资金保障,夯实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各县市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情况,与常态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市公管局,汇总后通过省监管平台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教育培训。持续采取集中培训、走访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案示警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奋勇争先的专业能力、强化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强化招标人、采购人等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责任。(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确保再上台阶。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行业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省等有关部门申报创新成果,确保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适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