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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106-00034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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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6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4:41 来源:省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新 《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将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和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的热潮;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本系统市、县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今年要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三、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新《条例》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位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明确的公开范围修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2019年5月15日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强化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监督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使各项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扎实推动新《条例》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加强协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工作断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省政务公开办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纳入今年我省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各部门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