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我局起草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特此说明。
2020年4月初,我局启动了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修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要求,在借鉴和学习省内合肥、黄山等市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草拟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4月1日,我局召开局务会,初步讨论通过《目录(征求意见稿)》。4月9日,我局书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汇总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我局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二次修改。4月9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4月24日,我局分别向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对《目录(征求意见稿)》予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4月27日,我局再次召开局务会,讨论通过《目录(征求意见稿)》。5月7日,由市政府张纯根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相关单位参加。会后,我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并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0〕264号)规定,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