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我局起草起草的《宣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联合执法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特此说明。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2019年8月份开始,我局草拟了《办法》的初稿,并先后多次就文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8月13日,《办法》(初稿)成文后,我局即书面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期间共收到市住建局、市编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反馈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9月12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玉达召集市公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明确将原公管局草拟的《宣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改成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联合执法暂行办法》。2020年3月,经市领导同意,该文件提交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